法律文件不求人,轻松上网就完成,专业,省钱,保密
 

商标案例分析

返回上一页

路易威登迪公司(LV)诉道尼鲍克(DB)公司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 Dooney & Bourke Inc.

79 USPQ2d 1481, 454 F3d 108

路易威登(LV)是一个法国设计公司。该公司从一八九三年起就在美国销售皮件和其附属品。其注册商标为LV缩写印花字母交织设计图案。该商标一直被LV专有地、连续地使用。对于这一点不存在异议。二零零二年,LV将印花字母交织设计改进成在黑白背景上加上彩色图案(请参见 http://org-www.louisvuitton.com/info/catalogue-en/catalogue-6568741.htm)。为此LV从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已经在广告促销带有彩色标记的手袋上花费了超过四百万美元。此举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许多名人的支持。那段时间LV在美国售出七万件手袋和附属品。每件售价介于三百六十和三千九百五十美元,总计售价四千万美元。DB是一个美国手袋设计公司。该公司创建于一九七五年。其产品使用DB缩写重复交织设计作为注册商标。每件手袋售价介于一百二十五和四百美元之间。二零零三年,DB公司推出ǒIt-Bagō系列。其特征是DB字母联体交织、以鲜亮的色彩印在白色的背景上(参见: http://www.londonluggage.com/handbags_dooney_bourke_IT.htm)。LV以联邦法和纽约洲法起诉DB商标侵权、不公平竞争、假冒设计和商标淡化。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