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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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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米勒诉史莱辛格公司
米勒诉史莱辛格公司

Milne v. Stephen Slesinger Inc

77 USPQ2d 1281, 430 F3d 1036

史迪芬史来辛格公司在一九三零年从儿童读物作家米勒手上买下 "小熊维尼"在美国的著作权。其后在1961年将其转让给迪斯尼公司。一九八三年史来辛格公司欲与迪斯尼公司重新谈判转让合同。此时米勒的继承人和迪斯尼一道试图从史来辛格公司手上拿回 "小熊维尼"的著作权。法庭最后判定史来辛格公司赢得 "小熊维尼"著作权。史来辛格公司将反诉迪斯尼公司商标和著作权侵权,违反合同欺诈地少付著作权使用费并求偿20亿美元的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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