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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第7章破产和第13章破产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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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章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取消债务人大部分(或全部)债务,同时可以出售(清算)债务人的部分财产以偿付债权人。申请第7章破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债务人收入不能超过一 定上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再次申请破产,不能隐瞒欺骗债务人。申请第7章破产时,债务人可以从各州政府出具的豁免清单中,勾选希望保留的财产项目。

根据第13章破产法,债务人向破产法庭提交清偿计划,并照此计划在一段时间内偿还部分或全额欠款。具体偿还金额取决于债务人收入状况,欠债类型及金额以及债务人当前拥有的财产情况。申请第13章破产,债务人将不会失去现有财产,而是用收入分批清偿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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